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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指南

日期:2014-12-09 来源:

一、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城居保政策;

2.负责参保缴费数据的汇集及基金管理;

3.负责参保人员资格审查、建立个人账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注销登记审批;

4.负责待遇核定支付和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

5.负责建立城居保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档案管理;

6.受理城居保的咨询、查询和举报。

二、服务事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包括登记参保、信息修改、保费收缴、关系转移、待遇领取、死亡申报、卡折挂失等。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豫人社农保〔2012〕8号);《关于印发方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方政〔2011〕50号)。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2010年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人  社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人社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  乡镇人社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城局保中心,城局保中心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  县城局保中心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在当月25日前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次月20日后领取待遇,当月25日及以后进行待遇复审的人员在第三个月20日后到领取待遇。

办理结果

准予:同意参保、领取待遇

不准予:退还申报材料

承办机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负 责 人:王 建

窗口电话:0377-65076839

地    址:方城县人民路156号